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朔州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国土资源督察人员的决定》(朔政发〔2007〕98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26号),在前阶段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确立“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基本工作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考核及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各县区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节约用地标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情况,特别是监督检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控制城乡建设总规模情况。二是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县区在打击“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采矿、越层越界、破坏性采矿等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能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取缔,能否做到既处事又处人,能否使本县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持可控和有序状态。三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督察,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协助市政府加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落实。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运用群众举报、实地巡查、走访群众等手段,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沟通机制,通过与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流探讨,对乡村干部培训教育,提合理化建议等沟通方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资源保护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支持各县区构建合理利用管理国土资源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纠正机制,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整改意见,监督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国土资源总督察。市人民政府聘任退下来的市、县级领导同志为市政府国土资源督察人员,代表市政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专员有:卫占成、彭世先、杨富、王希、霍文章、冀昌斌、文元。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员有:郑文艮、李保阳、杨林、郝林虎、杜启贵、周亮、曹文林、贾忠权、康生霖、朱志盛、李耀章、田平、胡守义、刘义、赵治禄、曹山城。
市政府督察专员、督察员分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包县区班子成员,吸收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6个督察工作组,派驻6县区开展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督察专员为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组长,负责领导完成本督察工作组工作。督察工作组职责主要有:
1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4开展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调查研究,向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合理利用和管住管好国土资源的建设性意见;
5监督检查各县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6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城建规划、公、检、法、发改、交通、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7开展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和督促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按年度督察工作重点完成督察工作任务;负责国土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督察工作组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各督察工作组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就国土资源督察工作安排部署或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问题和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为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办法
(一)派驻县区各督察工作组要认真履行督察工作职责,按年度督察工作要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好督察工作,既要注重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又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各督察工作组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客观地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由督察办公室整理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县区政府限期组织整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督察县区进行专项整改,彻底纠正错误。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市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各类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结束整改,驻县区督察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报督察办公室解除冻结事项。
(三)各督察工作组要深入乡镇、村庄和社区,深入厂矿企业,深入群众中间,调查了解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资源利用观和发展观,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督察工作组每月驻县区工作时间应有10个工作日,月底向督察办公室提出工作报告。督察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督察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报告,将督察工作动态、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督察合理化建议等以信息或工作报告等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交流。
(五)督察办公室按季度组织召开督察工作座谈会,交流督察工作体会,研究和完善督察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督察工作遇到的问题。年底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总结会,表彰先进和安排部署下年度督察工作。督察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和协调督察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包县区督查制度。各督查工作组对所驻县区实行年度包干督察,每年度轮换一次。
(二)实地巡查制度。各督察工作组开展督察工作不仅要听取所驻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而且要深入乡村、企业和干部群众中间,实地查看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
(三)工作联系点制度。督察工作组在所驻县区根据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厂矿企业、居民确定为工作联系点及联系人,掌握其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动态情况,收集各方面信息,为督察工作提供依据。
(四)公开受理信访制度。督察工作组在所驻县区要公开受理信访电话、时间和地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发现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信息共享制度。各督察工作组与驻县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统计信息的正常交换渠道,互通情况,协同监管。
(六)督察人员自律制度。督察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在所驻县区开展国土资源督察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得庇护或者隐瞒不报。不得接受所驻县区馈赠礼品,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政府要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的联络、工作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要为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提供办公场地,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不代替当地国土资源局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监管职能,不直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与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合作共建,协同做好本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