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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供热价格有关情况调研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查 研究的通知》,为全面了解我区供热价格情况,为调研工作做好准备,请各市、县对本地区所有供热企业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的供热成本、热力价格、经营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报告后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收费管理处。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供热基本情况(供热面积、供热方式等);供热价格调整制定情况(供热价格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征收情况等);供热企业经营情况(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盈利及亏损情况等);供热补贴情况(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补贴相关政策及标准等);供热存在的问题(煤炭、水、电等价格上涨对供热成本的影响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等);政策建议。并将本地区的供热价格收费标准原文随报告一同上报。 联系人:刘轶文 联系电话:(0951)5064037 传真:(0951)5026611 电子邮箱:nxwjj@163.com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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