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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国资委拟于近期召开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总结去年以来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交流材料(字数在4000字以内)于9月8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国锋、孔学锋。联系电话:0531-81792185。电子邮箱:sdsajjzhc@163.com。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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