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项申请书》等材料收悉,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专家现场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审核,认定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条件。同意你单位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并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一)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二)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