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民主性,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全市人民的意愿,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的类型 1.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 2.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 二、征集立法项目的范围 1.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搞好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法项目。 3.认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提请市政府制定规章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或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3.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的名称,并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书面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 四、提交立法项目的时间和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立法建议项目。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地址:中原西路233号702室邮编:450006 电话:67185135传真:67446680 电子信箱:fzjfgc@126.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