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3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双人间病房,63间,12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四人间病房,19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三、经审核,门诊输液室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文件规定,核定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