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10]41号)收悉。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五老年公寓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第五老年公寓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 四、市第五老年公寓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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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房型 |
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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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阳面)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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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二人间(阳面)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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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二人间(阴面)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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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人间(阴面)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