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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维盾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设[2010]7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维盾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维盾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要求,同意换发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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