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作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各高等学校于开学前将学校资助热线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各1份)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传真电话:83551283(传真需加盖校章),电子邮件:bjxszzzx@126.com。 四、8月15日至9月15日,市教委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83551285),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秋季开学后,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高校开通热线电话、各高校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和其他资助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督促学校进行整改。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