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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1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时间要求 从今年8月底至10月31日,集中约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今年11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工作。我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适时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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