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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10]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布小林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 亮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王景武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 额尔德尼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姝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周忠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安俊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义胜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智 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 翟 琇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张占斌 内蒙古国税局副局长 向 东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铁网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兰 惠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宝钧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贾奇珍 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 吴丽洁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郭子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崔 亮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杜青山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牛海忠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高升亮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刘树军 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曹黛英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 赵秀玲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 彭 峰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 金 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 马德权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 黄章任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助理 林志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 延 城 内蒙古银行副行长 陶 伟 包商银行副行长 杨林波 鄂尔多斯银行副行长 魏 霞 乌海银行副行长 东 方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寇丽珍 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 宋建农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关红立 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合规部总经理 戈 岚 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 达 赖 银联商务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额尔德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亢林担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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