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司法局: 为充分展示全省律师队伍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决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活动,在云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请各州、市司法局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为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在国家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机构
省司法厅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委员会,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设评选活动办公室,其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各州、市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我省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
4.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5.积极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6.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肯定。
四、评选数额
“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活动实行限额制,共评出云南十佳律师10名。
五、评选程序
按照“推荐、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州、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各州、市和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候选律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的“评审、公示、公告”工作。
(一)推荐阶段。各州、市司法局于9月10日前向评选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2)候选人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3)候选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4)候选人应提交其所办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1-2篇;(5)现场工作图片1-2张,附文字说明。
(二)评审、公示、公告阶段(2010年10月10日前结束)。评选办依据报送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组织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召开评委会会议对其进行统一审查,确定入选律师后,在云南律师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授予“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六、评选要求和原则
(一)“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把握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广泛征询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推出真正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十佳律师。
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宝珍
联系电话:(0871)4189092
邮政编码: 650034
邮寄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省司法厅办公楼二楼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电子信箱:2010ynlawyers@sina.com
附件:
“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
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工作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姓 名: (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云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填 表 须 知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可直接打印在表格内,此表填写一式二份,不得复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指各州市司法局,厅直所由省律师协会出具意见。
四、主要工作简历从初次参加工作时填起。
五、主要事迹栏填写要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3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控制在3,000字左右。
六、随报表附候选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办案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1-2篇;现场工作图片1-2张,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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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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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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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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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免冠彩色二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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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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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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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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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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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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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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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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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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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司法局 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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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省)律师协会 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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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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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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