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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处室,省局稽查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0〕13号)要求,经省局领导同意,拟于8月25日至27日对省局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顺序安排 8月25日(周三)下午检查注册处、安监处。 8月26日(周四)下午检查市场处、器械处。 8月27日(周五)下午检查人事处、稽查局、餐饮处、保化处。 检查时同一时段的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应同时参加检查,以便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二、检查内容步骤 首先听取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内容以通知所提出的四个方面情况为主。其次查阅相关执法案卷(许可、处罚、强制措施、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必要时实地察看卷宗整理情况。 三、检查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省局成立检查组,陈绍民副局长任检查组组长,朱增法、于伟任副组长,张宗利、王鹏、李洋均为成员。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检查的卷宗送局机关四楼会议室。联络员名单8月23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四、其他事宜 有关处室,稽查局在检查时请提交鲁食药监法函〔2010〕13号通知附件所要求填写的表格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张宗利 电话:88562022 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 附件: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项目

标准及分值

扣分

得分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无不符合条件而违规办理的情形10分

严格遵循行政许可程序,无超时限办理情形10分

服务热情,无被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情形10分

积极评估所办行政许可事项,采取适当措施,有效提高办事效率5分

非许可事项的办理有章可循,有实施依据5分

有违法或违规办理许可事项的酌情扣5-10分

有超时限办理许可事项的酌情扣5-10分

有被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酌情扣5-10分

未进行行政许可办理事项评估的酌情扣1-5分

非许可事项办理无章可循或无实施依据的酌情扣1-5分

 

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积极对审批的监管相对人履行监管职责10分

行政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有工作方案、有检查记录10分

投诉、举报、移交、协查案件办理及时,处理恰当无差错10分

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酌情扣5-10分

行政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无工作方案、无记录酌情扣5-10分

投诉、举报、移交、协查案件处理不及时,有差错酌情扣5-10分

 

行政管理实施情况

正确的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管理5分

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5分

违规实施强制措施或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酌情扣1-5分

违规收费的酌情扣1-5分

 

执法档案管理情况

建立了执法档案管理制度10分

档案资料收集及时、准确、完整10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负责酌情扣5-10分

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遗漏重要资料,归档不规范的酌情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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