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年来,我省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卫生及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遵循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得到了社会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评会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高评会委员、专业组成员、高评会工作人员和申报人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纪律要求 (一)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评委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业组评审会相对封闭管理,高评会委员、专业组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有事不能参加评审会者,必须向主任委员或组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2.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3.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4.在涉及评审其亲属时,应予回避。 5.严禁收受申报人及其关系人的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二)高评会工作人员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整理和分类,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专业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2.不准擅自接收申报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不在评审材料上做手脚。 4.严禁收受申报人及其关系人的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参加与高评会有关的吃请。 (三)申报人员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 2.不得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名义,搞串联、做工作。 3.不得以宴请、送钱、送物和送各类有价证券等方式,托人情、打招呼。 二、监督检查 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评会去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电话: (一)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0931-4818110、4818112、4818121。 (二)省卫生厅人事处 0931-4818117、4818655。 三、处罚 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评委会是负责评价卫生及中医药专业人员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组织,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影响其公正、公平、客观和准确性。对不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定,违反高评会工作纪律,经组织查证落实的人和事,要给以相应处罚。 (一)对违反高评会工作纪律的高评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要取消其高评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资格,并在今后不得再次入选。违纪情节较重的,本单位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省卫生厅将建议有关部门或组织撤销其担任的一切专业学术组织职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违反高评会工作纪律的高评会工作人员,要停止其在高评会中承担的工作,并在今后不得再次参与高评会工作。违纪情节较重的,本单位还要给予行政处分,调离人事、职称管理岗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要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评审取得的高一级任职资格。违规情节较重的,本单位要给予行政处分,并在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评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