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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00八年度第二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8]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8〕131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关于平和县二○○八年度第二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7.6664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7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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