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常德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实施方案
为搞好市城区新一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和公司化经营的原则, 依法出让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二、组织领导
本次常德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全权负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政策解释及维稳等工作。
成立常德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冬春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办主任张国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易任副组长。市纪委(市优化办)、市委宣传部、市城市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稳定办、市长热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市客运管理处、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市公证处、市招标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宣传组、维稳处置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 出让方式及对象
按照《条例》的规定,本次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以服务质量、企业责任承诺、企业信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邀请招标方式,出让给市城区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实体企业。
四、 出让数量、价格及经营期限
本次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数量1110辆。分两步实施:对经合法性认定合格的企业车辆先行出让,其余车辆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出让。出让价格5.28万元/台(标)。出让期限5年,合同期满,经营权终止,经营权出让期限与车辆的使用年限不挂钩。
五、经营模式
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和《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的规定,新一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采取公司经营模式,即中标企业只能采取员工制或租赁制(单车承包)经营模式。
六、车型标准、设施要求及车辆牌照换发
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提高城市品位,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车型标准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选用捷达、东风雪铁龙、北京现代伊兰特和天津威志4种车型(均要求四门三厢), 排量不低于1.4l,环保不低于欧ⅲ标准。 要求统一颜色,美观大方,统一换发专用号牌(出租汽车牌照由现湘jx0000 牌改为湘jt0000牌),统一安装换洗白色座套, 统一安装税控计价器,统一配置相关安全、监督及服务设施,统一完善运营档案,提倡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七、车辆使用年限及车辆残值处置
现有出租汽车在保证车容车貌及车况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即:新车于新一轮经营期满下线,老车在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符合安全运行及车容车貌要求的前提下,不超过车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下线。旧车残值由中标企业按规定处置(转到市辖区外或强制报废)。
八、投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经济实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正式注册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接到了招标人的《投标邀请函》且经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审查通过的城市客运实体企业;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具备从业资格的综合、财务、安全等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车辆和保养设备设施;
(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本年度企业服务等级达拟评二星级以上、上年度企业等级评定为甲级,拟承担本项目经营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3年(含3年)以上从事出租汽车管理的经验,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一次性支付经营权出让金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特许经营方案、公司章程、相关合同、责任承诺、安全管理办法、抗风险维稳措施等相关制度;
(六) 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年度企业服务等级达拟评三星级;
2.3年内曾经整合且具备良好经营条件;
3.本年度与相关公司达成整合协议并已合署办公;
4.企业名下的车辆数量原则上达到市场总量的10%且经营资质符合邀标条件。
九、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0日,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评标
此次招投标活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产生评标委员会,评委数量为5名,人员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照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按相关项目进行综合评标打分,每项100分,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信誉情况”和“特许经营方案”分别占总分的10%、10%、10%、30%和40%。如投标金额未按规定到位,标书格式扣分达10分以上,不进入详细评审。
(三)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3日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方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张榜公示,并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确定中
标人。
十、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一) 禁止无客运服务资格证人员和非主班驾驶员承包出租汽车,出租汽车承包者不得私下转包。
(二)必须严格履行投标书中的一切承诺,如有违约,由客运管理部门督促纠正,严重违约的由招标方收回经营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三)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工制度,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建立内部教育管理保障体系,强化驾驶员职业素质教育。
(四)要建立安全风险责任机制,企业向驾驶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每台车不超过投入总额的50%,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实行监督管理,企业不得挪作他用。除收取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性质的保证金、押金、转(过)户费及相关管理费。
(五) 企业出资统一购买车辆、上户投保、缴纳经营权出让费,确保投资主体的产权清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他人转嫁投资风险。
(六)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原出租汽车经营中遵纪守法、无组织煽动上访记录的驾驶员承租出租汽车或雇用为员工。应依法与司机签订相关合同,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利益,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凡出租或变相出租经营权和对本企业车辆不实行统一管理的,招标方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七)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方式的,其承包费标准不得高于协会等中介组织对市场进行评估测算的标准。
(八)保护驾驶员及带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对购车、车辆保险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项目需公开透明,入股者有权介入管理。
十一、授予合同
根据授权,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人确定后10日内与中标人分批次签订《常德市城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
十二、履约措施
(一)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报名企业必须于2008年11月18日下午4:00前,按照企业现有出租汽车数量,将每台(标)5.28万元经营权出让金、每台(标)0.6万元履约保证金、每台(标)0.1万元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分别存入招标人及代理人指定账户。投标方如中标,其履约保证金中的0.3万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扣除客运服务设施安装费等费用后多退少补。如未中标,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经营权出让金预付款和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均不计利息。
(二)各项责任承诺的履行由招标方与中标方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制约。中标后如出现责任承诺不兑现,招标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中标方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并实行临时接管,另视情况扣付履约保证金(扣付额度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十三、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用途
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金全部上交市财政,并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场站建设、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工作与客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