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业局(委): 根据《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学习好、贯彻好《反垄断法》,是商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为搞好全省商业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商业部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负有重要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反垄断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反垄断法》作为2008年、2009年的重要普法任务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运用反垄断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普法对象和组织保障
(一)普法对象。全省商业系统干部、职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商业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组织保障。在全省商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厅确定由主管法律法规工作的周义军副厅长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具体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承担,省厅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为刘晓楠,联系方式024-86894875。各市局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普法工作的具体安排
《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各市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商业工作特点,制定《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相应措施,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2008年为《反垄断法》宣传教育启动年,2009年为《反垄断法》宣传教育、学习普及、检查验收年。
四、开展普法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全省商业系统要将《反垄断法》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新增内容,列入各自的 “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播、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反垄断法》知识。各市局要把《反垄断法》的学习,列为今明两年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请专家学者辅导、举办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开展普及《反垄断法》的教育,确保普法培训效果。
(二)加强指导检查。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商业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各地在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进行学习推广交流,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市局的《反垄断法》普法教育进行检查验收。
(三)坚持学习实践相统一。各地商业部门要坚持边学习培训,边贯彻执行《反垄断法》,重点学习和掌握《反垄断法》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对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反垄断的适用除外与域外适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等,确保《反垄断法》普法学习达到预期目的,更好的指导实际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