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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材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安[2008]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一)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日常检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对申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将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资料汇总报市(行署)标准化办公室。 (二)各市(行署)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日常检查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对申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同时对县(市、区)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的标准化工地资料进行复核评定,将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资料汇总报省标准化办公室(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三)省标准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标准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评选出年度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标准化样板工地。 二、报送资料内容 (一)标准化工地汇总表(见附表)。 (二)《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7项资料。 三、上报时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附表:标准化工地汇总表(略)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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