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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双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双办发[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8〕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对口支援灾区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光荣而艰巨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有关精神,急灾区之所急,想灾区之所想,解灾区之所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筹集对口援建资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2008年至2010年,市和各县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考虑,必要时统一调度使用。今年市直各部门要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一律带头压缩5%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各种会议、庆典、参展活动支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本年度计划召开、举办的一般性会议、庆典和参展活动,原则上全部取消。确需召开和举办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要严格执行办会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参会人员,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 四、严格控制和压缩出差、接待支出。要严格审批差旅费,禁止安排和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各种考察、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规范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接待,压缩接待经费。 五、严格控制和压缩通用办公设备购置支出。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疫、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以及新成立机构所需公务用车外,年度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公务用车购置一律暂停审批。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停止更新、购置。 六、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出国支出。对一般性访问、考察、培训和参展团组一律取消。对确需出访的团组,外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压缩团组规模和在外停留时间;财政部门要严把出国经费审批关。 七、严格控制和压缩办公楼修建支出。除属于危房和影响越冬的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外,其他一律暂缓进行。对已经批准、尚未动工兴建或购买的,一律暂缓进行;对经过批准正在兴建的,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施工。 八、严格控制和压缩简报、信息、动态等资料发行支出。对一般性的简报、信息、动态等资料一律压缩或停止印发;确需印发的,要严格控制、压缩发放范围和数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调整支出结构,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各项任务的完成。市直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节约活动。财政、外事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与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节约活动,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努力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贡献力量。

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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