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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械函[2008]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掌握生产企业底数,加强对各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维护我省医疗器械安全。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各市局需对本辖区内现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附:2008年度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统计报表)。 一、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本辖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情况,按《2008年度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统计报表》内容,详细准确填报,做到无误、无遗漏。凡是生产企业许可证和ⅰ类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表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已取得产品注册证,是否在产,一律纳入统计范围。 二、报表一律采用word格式,表内用“五号仿宋字体”填写。 三、统计表需按重点ⅲ类(国家、省重点目录明确)、ⅲ类、ⅱ类、ⅰ类生产企业顺序依次填报,其中:生产范围ⅲ类、ⅱ类含ⅰ类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ⅰ类的备案登记号及时间,不再单独统计为ⅰ类企业。而独立的ⅰ类企业有多次备案登记的,需在“备注栏”中全部注明。 请各单位务于11月8日前将《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局医疗器械处,并同时报电子版到jiangdong@sdfda.gov.cn邮箱。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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