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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8]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作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8月8日-9月21日)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畅,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8]155号)。为切实掌握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发现重大情况要上迅速进行核实,在报送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要立即向市局报告。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从8月8日起到9月2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强值班职守,每天在14时30分前有关情况报市局协调处,“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传真电话:88777075 三、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将每周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及主要工作的综合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市局办公室。传真电话:88777080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责任,认真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和内容报告有关情况,此期间工作失职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8]155号)(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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