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贸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54号)和《关于推广应用水煤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671号)精神,我市将开展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工作。现将市政府批准的《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水煤浆的试点工作,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传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有关政策,将《方案》转发给本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和使用锅炉(窑炉)的企业,并登记在册,做好申报水煤浆锅炉改造试点企业的准备。 二、根据《方案》的要求,我市将选择50家左右试点单位进行水煤浆锅炉改造或者更换,对经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的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对于申报水煤浆试点单位的时间以及详细要求,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办公室(市经贸局)将另行通知和发布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和培育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保证水煤浆在我市有序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锅炉(或窑炉,下同)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拿出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水煤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节能减排原则。以应用清洁燃料为抓手,促使工业商贸领域落实节能减排,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指导、适量控制原则。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企业中,采用“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方式选择试点单位,数量控制在50家左右,结合水煤浆的实际供应量分期分批推进。在取得全面、稳定、准确、可靠的水煤浆燃烧排放数据前,原则上政府不组织在试点单位以外范围推广应用。
(三)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试点单位的申报。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形式申报,用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试点单位。
三、选择条件
市经贸局会同发改、环保、质监部门根据下述条件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一)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财务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有较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能正确核算各种能源消费量。
(三)属于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基本要求
(一)制订锅炉更换或改造(以下统称改造)计划。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订锅炉改造计划和施工方案;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估、锅炉安装改造告知或其他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改造计划报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必要时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计划进行评审论证。
(二)按计划实施锅炉改造。试点单位要抓紧实施改造计划,改用的锅炉应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施工过程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试点单位要加强技术管理人员引进与培养,提高技术消化吸收水平,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动水煤浆燃烧技术不断改进。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试点单位锅炉改造完成后要按有关规定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排污登记,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水煤浆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试点单位要定期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报告锅炉使用情况、水煤浆燃烧数量和效果等,及时反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环保、质监等部门的监测。
五、扶持措施
对有关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单位,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以下支持:
(一)财政资金补助。市财政对对经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的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锅炉改造投入包括: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设备购置费、安装费。
(二)其他科技专项给予倾斜。市有关部门将水煤浆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对改燃水煤浆发电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政策执行。
(三)人才和技术支持。组织对试点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系统
培训,组织专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进和培育若干水煤浆锅炉、阀门、泵业等设备生产厂家及设计、施工单位,建立技术咨询和产业服务体系,解决市场供应过于单一的问题,促使水煤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大对水煤浆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与试点企业的合作,主动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积极支持设备和技术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效益分成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解决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单位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
(2)市经贸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环保、质监部门根据本方案所列条件拟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或评审论证。
(3)纳入推荐名单的企业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经贸局负责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确定为试点单位。
2.试点单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1)试点单位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锅炉改造计划。
(2)锅炉改造完成、验收合格,试点单位填报《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环保、质监部门加盖意见后报送到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
(3)市经贸局会市财政局复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文件,一次性核拨补贴资金给试点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试点单位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1);
(2)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6)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7)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文件;
(8)材料真实性承诺。
2.试点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锅炉改造总结报告;
(3)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4)锅炉改造投入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排污许可证;
(6)质监部门出具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
(7)材料真实性承诺。
附件:1.申请报告撰写要求(略)
2.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申请表(略)
3.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