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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并网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8]5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并网的请示》(莆市经贸能源〔2008〕223号)收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已经省经贸委核准(闽经贸许可〔2008〕66号),项目淘汰原有4台6t/h锅炉,新建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6mw抽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利用蒸汽压力发电,实行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总热效率等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1台6mw热电联产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所发电量在企业内部自行平衡后,富余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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