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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当今社会早期教育的空白区域,为了推进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实现优质早教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的精神,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市政府决定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培养模式,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是指对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是有目的地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环境刺激,从而激发婴幼儿潜能顺利发展的教育活动。 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养育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模式。通过试点,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提供示范。“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普及面达到50%以上,3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及家庭看护人员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机构 根据早期教育工作的需求,成立乌海市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素红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 张金萍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人口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樊桂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赵秀平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杜锐刚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康慧芳  市妇联副主席 崔德爱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张金萍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早期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规范早期教育工作流程。负责早期教育师资培训。 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早期教育相关工作的宣传。 市教育局:对早期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督促检查,配合市人口计生委做好早期教育培训中心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妇幼保健机构做好优生教育培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婚优生检查、出生缺陷干预,新婚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生长监测等工作。 市妇联:参与早期教育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多形式实施家庭教育服务。 市残联:组织辖区内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开展康复训练和早期干预工作。 四、筹建早期教育培训基地 早期教育培训基地设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科学制定早期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并负责早期教育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依托优质幼教资源、卫生资源为早期教育工作提供平台,促进早期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健康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早期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中华民族的未来,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早期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举办研究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早期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 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需要早教、卫生、心理等方面的专家作支撑,要十分重视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早期教育管理及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早期教育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提供经费保障 早期教育经费要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要把早期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鼓励企业和社会捐赠,通过开展有偿服务,扩大资金来源,为我市早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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