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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7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州政发〔2006〕2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州是气象灾害频发地区,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冻害、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生物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对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吉首“713”天气雷达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州综合气象监测网,增加监测密度,提升监测水平,构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在全州主要河流、城区、乡镇、库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林区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以吉首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为中心,加快雷电、gps水汽能量、风廓线、酸雨、大气成分、土壤湿度和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建设;配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州、县市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即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短时天气预警预报系统、中短期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系统,认真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雷电、干旱、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以及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搜集整理农业气象资料,及时、准确预测预报农业生产气象灾害。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快全州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频次,建设不同群体的发布和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12121、96121电话自动呼叫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随时发布暴雨(雪)、雷电、干旱、冰冻、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农业气象预报和灾害信息发布,在乡村公告栏、黑板报等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气象信息发布,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和关键农事活动季节的天气预报,指导农民科学防灾和及时开展农业生产。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 三、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县市、本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域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防冻、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逐步建立乡村气象信息员和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加速建设移动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更好地提供现场应急气象服务。高度重视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种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政策的研究和制定,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建立洪水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 (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用。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和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的综合能力建设,及时更新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催化及其效果评估新技术的研究与引进,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基地、规范化作业站点的建设。州、县市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用水紧张状况;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烤烟主产区防雹作业布局,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气象灾害普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依法加强定期检测。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优先安排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和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200个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极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防灾减灾气象预警中心和移动应急气象监测站、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及标准化的防雹增雨作业基地、气象信息预报预警自动答询和外呼主叫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 六、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一)认真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08〕112号)精神,协调好气象、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把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定标准和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在气象台站环境保护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均需得到气象部门行政许可。气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巡查与监管,尽快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景检测系统,依法查处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三)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依法保护意识。 七、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县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加大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科学分析气象灾害和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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