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绿化委《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江西省绿化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江西概况
一、自然环境
二、社会经济
三、国土绿化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规划背景
二、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期限
四、建设目标
第四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范围
二、建设重点
三、建设规模
四、进度安排
五、技术措施
第五章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三、效益分析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政策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种苗保障
五、技术保障
第一章 江西概况
一、自然环境
(一)地理位置。
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位于北纬24°29′-30°04′,东经113°34′-118°28′,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江西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古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7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地形地貌。
江西地貌类型较为齐全,常态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其中山地9015.2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0%;丘陵10517.6万亩,占42.0%;岗地和平原3003.3万亩,占12.0%,水面2500.0万亩,占10.0%。境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丘陵起伏,构成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
(三)气候、水文。
江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 11.6-19.6℃,无霜期长达240-307天,年均日照时数1473.3-2077.5小时,年均降水量1341-1940毫米,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全年降水50%以上集中在4-7月。 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37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51条。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为省内五大河流。全省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0万座,其中水库9700多座。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其流域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7%。
(四)土壤。
全省主要有红壤、黄壤、山地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紫色土、潮土、石灰土和水稻土8个土类。土壤分布的地带性规律和地域性规律比较明显。红壤分布广泛,面积 13966.5万亩,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56%。黄壤主要分布于中山中上部海拔 700-1200 米之间,面积2500万亩,约占 10%。水稻土为全省主要耕作土壤,广泛分布于山地丘陵谷地及河湖平原阶地,面积约3000万亩。潮土主要分布在鄱阳湖沿岸、长江和五河的河谷平原。
(五)植被。
江西植物区系属泛北极植物区中国-日本植物亚区的中国南部亚热带植物区系。全省已知木本植物120科390属2000余种,其中裸子植物9科20属约29种,被子植物111科370属约2000种。在全国64个特有的木本属中,江西有19属。全省代表性植被类型主要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竹林及山地矮林7种类型。境内地带性顶级植被类型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代表。
(六)土地资源。
全省土地总面积25042.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943.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3.7%;耕地面积3190.0万亩,占12.7%;水域面积2500.0万亩,占10.0%;其它土地面积3409.0万亩,占13.6%。
二、社会经济
全省共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1402个乡(镇),17145个行政村。
2007年末,全省总人口4368.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38.63万人,乡村人口2629.78万人。200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5469.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0.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827.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32.0亿元。农业总产值1427.0亿元。财政总收入6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98元。
境内交通发达。截止2007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2458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2823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206公里。
三、国土绿化
江西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长江防护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林业血防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及世界银行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造林项目和中德合作造林项目、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全省森林覆盖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36%提高到现在的60.05%。
(一)山上绿化。
根据“十五”期间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5943.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7%。其中,有林地13075.5万亩,疏林地207.4万亩,灌木林地1779.0万亩,未成林造林地480.0万亩,苗圃地4.9万亩,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396.0万亩,辅助生产林地0.7万亩。
有林地中,乔木林11839.5万亩,竹林1236.0万亩。乔木林按优势树种(组)划分,马尾松4371.7万亩,国外松855.0万亩,杉木3750.0万亩,硬阔类2043.8万亩,软阔类222.0万亩,混交林类597.0万亩。
全省有各类生产和在建矿山6737个,尾矿库448个,矿渣山1922个。因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已治理面积2.35万亩。
(二)山下绿化。
1.城镇绿化:近五年全省新增城市绿地2.6亿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22个。全省设区市城市绿地率提高12.2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提高11.7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3.8平方米;县城绿地率提高18.2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提高18.4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4.1平方米,全省有49个市县编制了绿地系统规划;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9.0%,绿地率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2.工业园区绿化: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出口加工区)94个,占地面积62.74万亩,已绿化面积7.51万亩,绿化覆盖率12.0%,绿化水平较低。
3.乡场村庄绿化:全省现有乡场763个,行政村17145个,自然村146556个。乡场村庄绿化缺乏统一规划,绿化水平低,区域绿化不平衡。
4.路沟渠(林网)绿化:全省3190万亩耕地中,除部分已进行土地整理、低产田改造的耕地配套进行了林网建设外,大部分耕地的路沟渠未植树,全省农田林网控制率较低。
5.荒滩荒地绿化:全省荒滩荒地土地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区、“五河”及其支流两岸。该类型土地利用率低,目前部分已用于营造杨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造林绿化潜力大。
6.铁路绿化:全省铁路营业里程2458公里,已基本绿化里程1156公里。铁路两侧边沟以外10-20米范围内的通道绿化带尚未建成。
7.公路绿化:全省已建高速公路2206公里,国道4502.57公里,省道6634.6公里,县道21924公里,乡道28627公里,村道60636公里。高速公路隔离网以内、国省县乡道公路边沟以内绿化较好,国省道边沟以内绿化率达到67.87%,但山下地段边沟(隔离网)以外的“通道绿化”水平较低。
8.河渠堤坝绿化:全省万亩以上堤防工程堤线总长3545.85公里,其中30万亩以上堤线长312.35公里,10-30万亩堤线长769.67公里;万亩以上灌区干渠长10756公里。大部分江河灌渠两侧绿化带尚未建成。
(三)国土绿化存在的问题。
1.山下绿化进展缓慢多年来,森林资源培育和国土绿化的重心一直在山上,对山下造林绿化重视不够,形成了“重山上轻山下”的国土绿化格局。农田林网建设,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建设,设区市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绿化,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的裸露地绿化严重滞后,导致国土绿化体系不完整,生态体系不完备。
2.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国土绿化涉及林业、国土、交通、铁路、水利、农业、建设等多个部门。按照地域和分管权属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投资。由于种种原因,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规划设计、树种选择、种苗供应、资金投入、利益机制、经营管护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国土绿化进程。
3.国土绿化资金投入不足国土绿化任务繁重,所需资金庞大,资金缺口大。以往财政资金主要扶持山上造林绿化,未覆盖山下和平原地区,山下造林绿化资金严重短缺。
4.平原造林体制机制不活平原地区林木采伐管理、用地机制、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不活,影响平原造林绿化进展。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规划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作出了“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
温家宝总理对江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像江西这样好的生态环境已经不多了,一定要保护好,要保护好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使鄱阳湖永远保持“一湖清水”。
省委书记苏荣指出,生态环境优美是江西最大的优势,保护好江西的生态环境,一要植树,二要护水。植树可以概括为“一大四小”。“一大”,即确保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四小”,即抓好城市、乡镇、农村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四个方面的绿化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永远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根据苏荣书记植树造林“一大四小”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
二、必要性
1.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迫切需要。
江西生态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二位,青山绿水已成为江西的优势和品牌。但全省森林分布不平衡,山上林木覆盖大,山下林木稀少。城镇绿化水平不高,离居民对人居环境的要求差距较大;村庄绿化水平低,农田区域的路沟渠绿化严重滞后,离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差距大;铁路公路山下两侧绿化水平低,通道绿化带尚未建成;矿山矿石场、尾砂库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工业园区绿化水平低,影响园区形象。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大面积森林资源受损,降低了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功能严重削弱,灾后林业生态恢复任务十分繁重。
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将进一步巩固山上绿化成果,提高山下绿化水平,加快恢复、保护和建设青山绿水步伐,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目标。
2.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山下和平原地区大量的路、沟、渠边缘,村庄内的道路两侧、庭院、房前屋后隙地,荒滩荒地,铁路公路两侧的闲置土地,山上的宜林荒山和稀疏林地,是宝贵的土地资源。
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充分利用上述土地资源,栽植经济价值高、市场需求大、速生丰产树种,既可增加林产品的市场供应量,发展林业产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可增加林农和经营者的经济收益,提供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了发展战略的高度,要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构建功能完备的国土绿化体系,是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状况的战略举措,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4.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美化环境、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对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恢复山上受损的森林资源,修复受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山上生态安全屏障;在山下路沟渠建设农田林网,改善农田小气候和农作物生长条件,减少旱涝、风沙、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构筑山下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农业稳产高产。覆盖山上、山下的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实现63%森林覆盖率、促进林农增收为总体目标,在加强山区绿化的同时,重点推进县城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自然村闲置地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裸露地绿化,用三到五年时间提升我省造林绿化整体水平,为加快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抓好山区造林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和江河渠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合理确定造林绿化树种。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阔叶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绿化带建设;其它平原地区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利益的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落实造林主体,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扶持、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建立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义务植树、专业造林的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确保造林成效。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2008-2012年)。其中,前期(2008-2010年)为造林绿化阶段,后期(2011-2012年)为巩固完善阶段。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采取人工造林、补植补造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巩固山上造林成效,提高山下绿化水平,力争全省造林绿化3年初见成效,5年有明显变化。到201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0%以上,林分亩均蓄积提高到4.2立方米。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5%以上,森林质量和绿化水平整体提高,同时搞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
(二)阶段目标。
1.前期目标
(1)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林分(林地)基本完成恢复造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宜林荒山基本绿化。
(2)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3)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绿地率达到10%。
(4)全省农村自然村庄、路沟渠基本绿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达到60%以上。
(6)全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设区市城市可视范围内矿山全面实现复垦复绿。
2.后期目标
到2012年,全省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城镇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升,绿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起树种搭配合理、绿化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乡村绿化明显改善,农田林网建设科学、高效;铁路、公路、江河渠道两侧基本建成高水平绿化带;工业园区全面绿化,矿山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第四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范围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布局在全省各县(市、区),建设范围涉及山上(林地)和山下(非林地)两大部分。
(一)山上。
1.山上造林
因雨雪冰冻灾害受损严重林地,现有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地,规划期内潜在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2.山上补植
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郁闭度严重下降的林地,现有树种单一、林分结构不合理的稀疏林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3.矿区植被恢复
对已停产、关闭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等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以及其它因采矿破坏的土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二)山下。
1.城镇绿化
设区市城市、县城和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及规划区内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2.工业园区绿化
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湿地、河道、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发展地等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3.乡场绿化
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4.村庄绿化
农村自然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5.路沟渠(林网)绿化
村级公路两侧边缘,农田区域的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适宜栽树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6.荒滩荒地绿化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河流、滨湖地区的滩涂(地),不宜开垦的荒地和沙化土地,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鄱阳湖区吴淞高程17米以下禁止造林。
7.通道绿化
铁路两侧边沟以外10-20米;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10-20米,国道、省道两侧边沟以外5-10米,县、乡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5米,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长江南岸九江段、赣抚信修饶五大河流两侧20-30米,“五河”一、二级支流两侧10米,大型灌溉渠道两侧10米,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二、建设重点
1.以山下造林,尤其是鄱阳湖平原地区造林为建设重点;
2.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五河”及其支流两侧通道绿化带建设为建设重点;
3.以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重点。
三、建设规模
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总规模为1465.0万亩,其中山上造林绿化753.15万亩,山下造林绿化711.85万亩。各设区市规模见附件一,各县(市、区)规模见附件二。
(一)山上造林绿化。
1.宜林地造林:248.32万亩;
2.灾后恢复重造:133.24万亩;
3.采伐迹地造林:113.85万亩;
4.火烧迹地造林:26.89万亩;
5.灾后补植补造:191.02万亩;
6.矿区植被恢复:39.83万亩。
(二)山下造林绿化。
1.城镇绿化:总规模45.16万亩。其中,城市绿化22.39万亩,建制镇绿化8.86万亩,工业园区绿化13.91万亩;
2.乡村绿化:总规模565.87万亩。其中,乡场绿化4.92万亩,村庄绿化273.77万亩,路沟渠(林网)绿化181.89万亩,荒滩荒地绿化105.29万亩;
3.通道绿化:通道绿化总规模100.82万亩。其中,铁路绿化带4.85万亩,高速公路绿化带7.90万亩,国省道绿化带11.11万亩,县乡公路绿化带25.26万亩,河渠堤坝绿化带51.70万亩。
根据国土绿化责任分工,林业、农业、交通、建设、铁路、水利、国土和中小企业等部门建设规模详见附件五。
四、进度安排
工程建设规模在规划期内的前3年全面完成。前期(2008-2010年):2008年完成造林绿化500.00万亩,其中山上263.00万亩,山下237.00万亩;2009年完成造林绿化500.00万亩,其中山上257.00万亩,山下243.00万亩;2010年完成造林绿化465.00万亩,其中山上233.15万亩,山下231.85万亩。
后期(2011-2012年)巩固完善造林成果,提高绿化质量和整体水平。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三。
五、技术措施
(一)山上造林绿化。
1.山上造林
山上造林树种以陈山红心杉、油茶、湿地松、光皮树和楠木等为主。根据林种、树种和立地条件确定造林密度,初植密度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中附录a、附录b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 1557-2000)的规定;穴状或带状整地,采用ⅰ级苗造林。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2.山上补植
按照林分现状和经营方向补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目的树种,穴状整地,采用ⅰ级苗造林。
3.矿区植被恢复
对废弃矿区采用客土回填法和铺生态植被毯进行植被恢复。
客土一般要求就近装运回填,回填客土厚度一般为20-30厘米,并施一定量的基肥。客土回填后,通常采取种子直播和人工植苗相结合的方法恢复森林植被。
在弃渣坡面铺上生态植被毯,生态植被毯含有草种、保水剂、营养土等材料,主要以恢复草本植被为主。
(二)山下造林绿化。
1.城镇绿化
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以发展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为主。
造林树种选择与配置应与城镇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相协调,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多树种立体配置。乔木通常选用樟树、杜英、鹅掌楸、广玉兰、桂花等园林绿化大苗,灌木可选石榴、杜鹃、含笑、山茶花、紫薇、黄杨等。
穴状整地。栽植密度按城镇绿化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常绿苗木带土栽植,草本类铺设按常规方法操作。乔木树种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大苗,其中行道树为4年生以上大苗。
2.工业园区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技术措施与城镇绿化基本相同。应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各类绿地;在园区各功能区之间营造隔离林带;在城郊结合部,应结合道路建设营造绿化林带。树种选择更注重吸尘、防毒、杀菌、防污染、降噪音等功效以及保证交通运输安全需要。
3.乡场绿化
通常选用乔木树种,主推杨树、泡桐、樟树、杜英等树种。大穴整地。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的大苗造林,杨树采用2年生带蔸大苗。
4.村庄绿化
一般选择生态防护功能强、美化效果好和经济收益佳的速生树种,主推杨树、泡桐、光皮树等树种。
大穴整地,穴内施有机肥。块状栽植密度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采用ⅰ级大苗造林,杨树要求用2年生带蔸大苗。
5.路沟渠(林网)绿化
林网网格控制在200亩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主推杨树、泡桐及柑桔类等防护作用强、经济收益好的乔、灌树种。大穴整地,两行以上呈品字形排列。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大苗造林,杨树要求用2年生带蔸大苗。
6.荒滩荒地绿化
荒滩荒地绿化以营造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为主,造林树种以杨树、泡桐为主,造林技术措施与“山上造林”相同。
7.通道绿化
绿化树种主推杨树、泡桐、光皮树、樟树、杜英、湿地松等。穴状整地,栽植密度不低于造林技术规程密度下限,可以适当密植。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大苗造林,杨树要求用2年生带蔸大苗。
第五章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1.《林业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原林业部;
2.《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国家林业局,2006年;
3.《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2008-2015年)》,国家林业局,2008年;
4.《江西省林业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江西省林业厅;
5.《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
6.铁路、交通、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提供的造林绿化投资标准;
7.苗木费、劳务费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8.规划设计费按照国家规定计取。
(二)投资标准。
造林投资主要由苗木费、整地栽植劳务费、规划设计费等构成。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各绿化类型投资标准。
1.山上造林绿化
(1)宜林地、采伐、火烧迹地造林以及灾后恢复重造:360元/亩;
(2)灾后补植补造:160元/亩;
(3)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3000元/亩。
2.山下造林绿化
(1)县城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绿化:按折合面积20000元/亩;
(2)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绿化:按折合面积5000元/亩;
(3)乡场绿化:按折合面积2000元/亩;
(4)村庄和路沟渠(林网)绿化:按折合面积420元/亩;
(5)荒滩荒地绿化:360元/亩;
(6)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化:按折合面积1000元/亩;
(7)县乡公路和河渠堤坝绿化:按折合面积600元/亩。
(三)投资估算。经测算,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20.91亿元。其中,山上造林绿化33.82亿元,占工程造林总投资的28.0%;山下造林绿化87.09亿元,占72.0%。山上造林投资分绿化类型统计,宜林地造林投资8.94亿元,占山上总投资的26.4%;灾后恢复重造投资4.80亿元,占14.2%;采伐迹地造林4.10亿元,占12.1%;火烧迹地造林0.97亿元,占2.9%;灾后补植补造3.06亿元,占9.0%;矿区植被恢复投资11.95亿元,占35.4%。详见表1。山下造林绿化投资分绿化类型统计,城镇绿化投资56.17亿元,占山下总投资的64.5%;乡村绿化投资23.91亿元,占27.5%;通道绿化投资7.01亿元,占8.0%。在城镇绿化投资中,城市绿化投资44.78亿元,建制镇绿化投资4.43亿元,工业园区绿化投资6.96亿元;在乡村绿化投资中,乡场绿化投资0.98亿元,村庄绿化投资11.50亿元,路沟渠(林网)绿化投资7.64亿元,荒滩荒地绿化投资3.79亿元;在通道绿化投资中,铁路绿化投资0.49亿元,高速公路绿化投资0.79亿元,国省道绿化投资1.11亿元,县乡公路绿化投资1.52亿元,河渠堤坝绿化投资3.10亿元。详见表2。
表1 山上造林绿化投资一览表
单位:亿元
| 序号 | 绿化类型 | 合计 | 占山上投资%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合计 | 33.82 | 100.0 | 9.06 | 11.91 | 12.85 | |
| 1 | 宜林地造林 | 8.94 | 26.4 | 3.06 | 3.06 | 2.82 |
| 2 | 灾后恢复重造 | 4.80 | 14.2 | 1.94 | 1.62 | 1.24 |
| 3 | 采伐迹地造林 | 4.10 | 12.1 | 1.37 | 1.37 | 1.36 |
| 4 | 火烧迹地造林 | 0.97 | 2.9 | 0.32 | 0.32 | 0.33 |
| 5 | 灾后补植补造 | 3.06 | 9.0 | 1.17 | 1.04 | 0.85 |
| 6 | 矿区植被恢复 | 11.95 | 35.4 | 1.20 | 4.50 | 6.25 |
| 序号 | 绿化类型 | 合计 | 占山下投资%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合 计 | 87.09 | 100.0 | 21.63 | 30.63 | 34.83 | |
| 一 | 城镇绿化 | 56.17 | 64.5 | 11.00 | 20.00 | 25.17 |
| 1 | 城市绿化 | 44.78 | 51.4 | 8.00 | 16.00 | 20.78 |
| 2 | 建制镇绿化 | 4.43 | 5.1 | 0.50 | 1.50 | 2.43 |
| 3 | 工业园区绿化 | 6.96 | 8.0 | 2.50 | 2.50 | 1.96 |
| 二 | 乡村绿化 | 23.91 | 27.5 | 8.17 | 8.17 | 7.57 |
| 1 | 乡场绿化 | 0.98 | 1.1 | 0.40 | 0.40 | 0.18 |
| 2 | 村庄绿化 | 11.50 | 13.2 | 3.91 | 3.91 | 3.68 |
| 3 | 路沟渠(林网) 绿化 | 7.64 | 8.8 | 2.56 | 2.56 | 2.52 |
| 4 | 荒滩荒地绿化 | 3.79 | 4.4 | 1.30 | 1.30 | 1.19 |
| 三 | 通道绿化 | 7.01 | 8.0 | 2.46 | 2.46 | 2.09 |
| 1 | 铁路绿化 | 0.49 | 0.6 | 0.20 | 0.20 | 0.09 |
| 2 | 高速公路绿化 | 0.79 | 0.9 | 0.30 | 0.30 | 0.19 |
| 3 | 国省道绿化 | 1.11 | 1.3 | 0.40 | 0.40 | 0.31 |
| 4 | 县乡公路绿化 | 1.52 | 1.7 | 0.54 | 0.54 | 0.44 |
| 5 | 河渠堤坝绿化 | 3.10 | 3.5 | 1.02 | 1.02 | 1.06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将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各市、县(区)应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领导责任,落实部门分工。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乡、村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科学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开发办、南昌铁路局等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编制专项规划,抓好任务落实。
3.明确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不断完善造林绿化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抓好农田林网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绿化带建设。铁路部门负责省内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抓好交通沿线两侧果业带建设,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搞好江河渠道绿化带建设。建设、中小企业部门要以中心城镇、工业园区裸露地绿化为重点,不断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品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以及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尾矿库等的复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驻赣部队,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抓好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4.严格考核。省政府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将组成督查考核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以及在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扣减年度六项考核分值,并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深入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造林绿化氛围。要形成“全民参与、部门协同”的国土绿化声势,用“造林灭荒”的决心、林改的精神全面推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二、政策保障
1.搞活用地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现有公路、铁路、江河渠道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堤路以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和大户投资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主体,保证造林绿化成效。
2.发展社会造林。鼓励造林企业采取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参与绿化,对造林困难的地段,承包年限可以定为30-50年,也可先造林后拍卖或零价拍卖,或以奖代补。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造林绿化。认真落实《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每年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大力开展 “身边增绿”、“绿色扶贫”、“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工资”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
3.改革采伐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杨树、泡桐等速生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由当地林业部门核实采伐地点、数量、树种并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允许对其它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在苗圃内培育的绿化大苗,允许在省内移栽和运输。
4.发展林业产业。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本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省内木材加工企业要根据年度木材消耗量,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林基地。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毛竹、油茶、杨树、泡桐、光皮树等重点林业产业,培植大型林业龙头加工企业。大力发展乡村森林旅游业。
三、资金保障
1.财政支持。一是建立财政激励机制。2008年至2010年期间,省、县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每年安排平原造林苗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平原造林苗木;对县(市、区)承担的20%苗木经费,次年省财政将按照林木成活率,对县(市、区)给予同比例奖励。二是建立林业机械补贴制度。对购买育苗、整地、抚育、防火、防病虫害等林业生产机械的,纳入省财政安排的农机具补贴范围。
2.多方筹资。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投资,争取政府、非政府国际组织援助资金,争取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和国内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二是从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三是木竹加工企业拿出一定资金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四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国土绿化工程建设;五是各类矿山开发须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植被恢复;六是积极探索建立从直接受益单位和地区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机制,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资金;七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可按规定标准通过财政、税务等系统代扣代缴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于城乡绿化。
四、种苗保障
1.良种壮苗。选用良种、培育壮苗是提高林地生长量,达到绿化、速生、优质、高效目标的关键措施,因此,一是要针对供需缺口,加强种苗基地建设,为生产高质量的林木种子和优质苗木打好基础;二是要大力发展“订单育苗”,确保良种使用率达到100%,一级苗使用率达到90%。
2.充足供苗。一是各级林木种苗机构要认真做好工程区种苗供需分析,掌握不同类型区和不同建设单元对种苗的需求,编制种苗供应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建立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种苗供应机制,提高种苗生产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三是建立省、市、县三级种苗调度及信息服务网络,搞好苗木、种子的调剂,满足工程区种苗需要。
五、技术保障
1.科技服务。造林绿化应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支撑作用,各林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要专门组织力量研究城乡绿化、速生丰产、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实用技术,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农林复合经营的先进实用技术和造林模式,将最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建设当中,提高科技在产业发展中的贡献率。
2.示范带动。要高标准建设一批示范林、示范城、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路,通过样板在当地推广最佳的工程建设模式,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推动国土绿化工作。
附件:1.各设区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模表(略)
2.各县(市、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模表(略)
3.年度建设规模表(略)
4.投资估算表(略)
5.各部门建设规模与投资统计表附件三年度建设规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