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规函[2009]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 2008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会同财政部门于2009年5月底前,将2008年补贴资金实施和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其中,2008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含财政部实际多下达资金),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因为工作延误而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表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联 系 人:庄岩 电话:010-85093681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件:zhuangyan129@mofcom.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省市 2007年底省市结余资金(万元) 2008年省市申请补贴资金情况 2008年补贴资金完成情况 备注 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国家实际下达资金金额 补贴车辆数(辆) 补贴资金(万元) 结余资金(万元)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表二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省市 2008年省市结余资金(万元) 2009年省市资金申请情况 预计2009年结余资金(万元) 备注 补贴车辆数(辆) 补贴金额(万元) 扣除上年结余需新下达资金(万元)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载货汽车 载客汽车 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