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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吴忠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8]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认真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汶川大地震9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由于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破坏造成的。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认真总结汶川大地震的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与学习,切实增强抗震设防意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做好城市抗震规划是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科学指导推进县、乡(镇)、村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结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重点开展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生命线工程等重点保障点和避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必须把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要到地震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并按确认后的抗震设防要求委托设计。各级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查、论证和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通知地震部门参加会审。对于一般工程必须查验其有无地震部门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对于重大工程或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必须查验有无国家或自治区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对未取得地震部门确认或者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发改委不予审批,规划部门不得放线,国土部门不得供地,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检查,尤其对城市次生灾害工程供排水系统、液化气、煤气、集中供热系统、路灯、玻璃幕墙、广告牌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检查,需维修的尽快维修,该加固的尽快加固。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条文,坚决做到标准不降低、投入不减少、质量不走样,切实搞好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全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快推进“塞上农民新居”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要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制度,以保证村镇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增强农村整体抗震防灾能力。要实行农民工匠认证制度,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和技术标准,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对农村自建民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六、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设计。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和验收备案许可,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要加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积极开展不良地基情况调查,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避开不良地段,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七、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加固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紧密配合,组织开展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住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桥梁、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工程及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加固。今后要严格抗震设计规范,自救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设,一律采用框架结构,并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抗震设防标准提高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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