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调整漳泽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晋水财经函[2009]206号)和《关于变更漳泽水库供水价格执行主体的函》(晋水财务函[2010]63号)收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同意对原漳泽水库管理局变更后山西水投漳泽水务有限公司非农业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供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20元/立方米;供公益事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其他供水价格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2010年9月8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调整漳泽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晋水财经函[2009]206号)和《关于变更漳泽水库供水价格执行主体的函》(晋水财务函[2010]63号)收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同意对原漳泽水库管理局变更后山西水投漳泽水务有限公司非农业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供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20元/立方米;供公益事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其他供水价格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