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0〕38号)和《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本委发〔2009〕21号)精神,现就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2.6万人,参保率达到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1.2万人,参保率达到86%。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47.3万人,参合率达到91%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2.将全市困难企业和困难边缘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完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办法,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的在职职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其他在职职工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人社局负责)
3.继续巩固在溪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4.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启动,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80%的统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确保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2.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3.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保试点。(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4.确保10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及时结算(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5.降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先行自付比例,放开乙类药品的部分限制。(市人社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7.参与全省医疗保障“一卡通”工程。(市人社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在全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规范药物配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社局负责)
3.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4.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5.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6.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建设2个县医院(含中医院),中央投入3200万元,地方投入4075万元;建设1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投入570万元,地方投入283万元;建设85所村卫生室,中央投入340万元,地方投入85万元;建设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入3080万元,地方投入1940万元;建设1所精神病院,中央投入1400万元,地方投入1131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市卫生局负责)
3.加大全市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中心医院扩建、中医院综合门诊楼、新城中心医院和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工程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负责)
2.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3.政府负责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负责)
3.2010年底前完成1994-1997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4.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5.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0.2万人;对全部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服用叶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6.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7.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市爱卫委负责)
8.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9.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监测力度,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医疗纵向与横向整合
1.对全市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面实施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等多元化的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市内三级综合医院通过托管或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以送技术、送服务、送管理为手段,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继续实施“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模式,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实行纵向整合。(市卫生局负责)
3.稳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横向整合。将功能相近、实力较弱、空间受限、前景较差的二级综合医院与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实质性、紧密型的资源整合,或者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沉、转型,积极开展组建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推进具备专科医院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向专科医院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二级医疗格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研究拟定试点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预案,对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政府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需求安排支持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3.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4.公立医院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5.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医院,在财政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6.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西医结合诊治项目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在财政投入上予以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7.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各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三)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实施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加快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今年医改的工作要点分别落实给相关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为更好推进医改工作,本溪县、桓仁县也要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使目标责任更加明确。(市医改办、本溪县、桓仁县负责)
2.加强财力保障。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
3.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市医改办负责)
4.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