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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管理,吸取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油库管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教训,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整改范围 从2008年至今,环评审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装卸、储存、输送等各环节的建设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石油、天燃气、甲醇、氨等各种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煤化工、化肥、油库、港口、管道运输等。 二、排查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一)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等相关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监管工作。 (二)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对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核查,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落实。 (三)总结近期发生的污染事故教训,查缺补漏,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四)持续有效地推进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组织形式 (一)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方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我厅委托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过程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和监督整改,并配合省厅做好环保部审批项目的现场排查和整改监督整改工作。 (三)省环保厅在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接受华南督查中心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所在区域建设项目总数的20%。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9月20日前,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部门提交排查和整改报告。省级审批的项目提交给市环保部门。 (二)2010年10月20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向省厅上报排查和整改监管报告。县级审批项目上报市级环保部时间由各市确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深刻吸取大连“7.16”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监管列入下一步工作重点,认真督促建设单位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按时完成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 联 系 人:环评处  胡安义 彭聃 联系电话:87167121 87167115 电子邮箱:huanyi@hbebb.gov.cn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汇总表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建设内容

审批文号及时间

项目进度

环评及批复风险防范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填报人: 附件2: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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