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及法定办公地址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法定办公地址变更的申报》(苏连泵字〔2010〕07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法人代表及法定办公地址的变更未影响相关核级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鉴于此,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clemens bleyl”变更为“彭督迅(ashwin bondal)”,法定办公地址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d港双d7街6号”变更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双d7街6号”。 特此函复。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