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2008〕210号)精神,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剧毒化学品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剧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环节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剧毒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要对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管理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日对帐、周核查、月盘查等查验制度,防范剧毒化学品流失。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错发等事故,要立即报告,紧急处置。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加强当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奥运安保暗访及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领域中的事故隐患。对未按期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或暂扣、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要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处理。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许可审批。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源头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安全审查。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同意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剧毒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努力提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能力。要督促指导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评估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设备和器材,检验和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值班制度,提高处置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