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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电发[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 近期,省内某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一些社区接种单位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接种,未向家长详细告知且不开具发票等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国家为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食品药监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二、体现政府行为,保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相关经费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的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特别要落实好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以及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各地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投入,更新冷链设备,扩大冷库容量,确保冷链正常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步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指定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进行定期考核和检查。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科学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为符合国家免疫规划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相关疫苗。接种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其接种同品种收费疫苗,要保证适龄儿童真正享受到免费接种一类疫苗的优惠政策。接种二类疫苗必须根据预防疾病的需要,坚持自费自愿的原则,做到知情同意;要认真进行接种登记,并按规定开具票据;要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工作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中的同类产品自费疫苗)的接种价格、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及其预防接种人员的管理,将从事预防接种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种隐患。对在预防接种活动中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加强预防接种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水平。全省所有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获得《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要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规范,确保接种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专栏、宣传画、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提高广大民众主动接受预防接种的积极性。要宣传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党和国家对公共卫生的重视和投入,清除地了解国家对预防疾病,保护儿童健康,提高全民素质的英明决策,清楚地了解哪些是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免费的一类疫苗,哪些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二类疫苗;同时,要让广大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保证受种者及时接受预防接种的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作为目标考核任务,纳入本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及社会动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冷链管理及运转;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监测及控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府投入与接种人员劳务补助兑现等。近期,国家将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专题审评,我厅也将组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当地人民政府。对工作不落实的、未达到目标任务的,或因预防接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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