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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督促整改冶金煤气安全管理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安监管监一函[201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石市、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组一行于8月23日至26日对黄石市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和鄂州市武钢集团鄂钢公司等三家冶金企业煤气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如下: 一、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一)5万立方米煤气柜区域存在交叉施工作业,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书面安全管理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和要求不全面,监督检查不到位。 1.煤气柜区存在大量施工单位人员施工的现象,现场无人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器进行随时检测。 2.煤气柜区施工现场搭建工棚存在施工人员休息睡觉现象,检查组已现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3.煤气柜区由于施工原因致使煤气柜消防通道破坏,应尽快恢复或采取临时消防通道措施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二)未对5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进行重大危险源建档,未进行安全评估,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未按国家法规要求上报备案。 (三)企业虽建立了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2010年至今未进行演练,无2010年演习记录。 (四)厂区煤气管道、水封等设施标识及煤气区域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五)部分煤气管道上随意搭设电缆,焦炉煤气放散无配套氮气灭火措施。 (六)焦炉风机房、焦炉主控室岗位人员对配置的呼吸器使用不够熟练,呼吸器填充压力不足;抽查煤气柜岗位人员不会使用岗位配置的呼吸器。 (七)焦炉风机房地下室区域照明不良,光线昏暗。 (八)焦化一煤气水封加水管道与水封硬连接存在煤气倒串隐患,水封排污管与下水道直连接。 (九)煤气管理制度不健全,且现有制度为2006年制订,未能及时修订完善。 (十)企业对煤气动火作业、煤气盲板作业以及进入煤气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业票制不够规范。 二、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一)厂区煤气管道、水封等设施标识及煤气区域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二)抽查轧钢厂房外煤气排污采用人工直排,不符合本质安全化要求,易发生煤气泄漏和人员中毒事故。 (三)轧钢厂房外煤气阀门平台处氮气管道与煤气管道存在硬连接,未可靠隔断,且氮气管道未采用黄色标准色。 (四)轧钢煤气加热炉岗位值班室未配置呼吸器,且岗位配置的固定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器未进行校验。 (五)轧钢煤气加热炉岗位无应急预案和演习记录。 (六)轧钢煤气加热炉岗位无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七)煤气防护组设在生产部,人员和器材配置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强化。 (八)抽查煤气设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要求不全,动火票不规范。 (九)企业未制订进入煤气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以及煤气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尽快修订完善并加强管理。 (十)公司级煤气应急预案的内容不全面,对煤气突发情况缺乏指导性;演习记录不规范;演习效果评价不具体。 (十一)煤气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煤气安全防范技术内容未能全面掌握,需进一步加强针对性的煤气安全培训。 三、武钢集团鄂钢公司 (一)转炉煤气柜区进出管道采用蝶阀加u型水封作为隔断,应利用检修机会改为蝶阀加眼镜阀作为可靠隔断。 (二)转炉煤气加压站外管道平台部分煤气放散管道跟部无加强筋板,应增设加强筋板和牵绳固定。 (三)转炉煤气加压站外平台水管道与煤气管道存在硬连接,不用时应可靠断开。 (四)抽查煤气柜岗位配置的呼吸器填充压力不足。 (五)受限空间作业以及煤气设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以及票样应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并加强管理。 (六)应增加编制煤气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和监护制度。 以上问题,请黄石市安全监管局、鄂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并于11月底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省局监管一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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