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环保部《关于报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08〕506号)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要求 请各地按照省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 (一)2008年8月15日前,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环境监察局)。 (二)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编发3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将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请各地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四)8月份,各地要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造纸行业开展环保后督察,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并附《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附件一)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 (五)9月份,各地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和《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四)。 (六)10月份,各地要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 (七)请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八)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全年数据及简要说明。 (九)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主要数据要与报送的数据一致。 二、信息调度工作要求 省环保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情况专报”,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的部门和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的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整治报告、总结报告、工作简报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统计表格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管理好用户密码,要做好对基层环保部门使用该系统的培训工作,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所有附件及填报说明在省环保局网站公告通知专栏下载。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 曹 兴刘 智 联系电话:(0931)8413116传真:(0931)841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