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建设安全站: 为了加强我省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换证及待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现有持证人员(换证) 1. 建筑电工 2. 建筑架子工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搅拌机械操作工 8. 建筑电(气)焊工 9. 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二)待取证人员(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级以上学历; 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关要求 1.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为顺利完成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希望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全面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将本地区的统计结果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