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法操作、精心组织、注重方法、稳妥推进。
二○○八年八月五日
南昌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我市下发的《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场操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确保上市肉品卫生与安全,确保奥运会期间和今后肉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经市政府研究,自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本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辛利杰
执行副组长:
喻德火
成 员:
高辉红(市商贸委)
刘海滨(市公安局)
王志勤(东湖区)
余 颖(西湖区)
王 强(青云谱区)
焦玉庄(湾里区)
吴腊根(青山湖区)
周兰仕(经开区)
李有才(高新区)
邹国星(红谷滩新区)
田久泰(市工商局)
李淑英(市农业局)
陈天鹏(市卫生局)
张新华(市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定点屠宰场整治组,组长:高辉红,副组长:张帆。
市场整治组,组长:田久泰,副组长:万建新。
餐饮业和团购单位整治组,组长:陈天鹏,副组长:左玉英。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整治组,组长:李淑英,副组长:唐玉明。
肉制品加工业整治组,组长:张新华,副组长:陈宝华。
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办公室主任由高辉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牵头实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通报活动进度与成果以及协调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肉品市场的专项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力度,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加强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力度,确保肉品市场的安全稳定,保证广大市民吃上真正的“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城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运作,使我市屠宰加工业的整体水平有一个显著提高。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坚决取缔私宰窝点。
3、全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和食堂等团体伙食单位以及食品加工业,杜绝收购、经销、使用和加工私宰、注水、病害肉品。
4、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全市肉品市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阳性猪肉大为下降。
三、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通过发放通告、通知、宣传单等形式向生猪和牛屠宰者、肉品经营、加工和使用者,以及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对违法屠宰、加工、经营肉品的认识,促使他们知法、守法。
1、张帖通告,向定点屠宰场、私宰户和私宰场地的提供者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商贸委,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张帖通告、发放传单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者和肉品经营户,以及广大市民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肉品不能上市销售。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生猪养殖者、生猪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经营、屠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生猪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肉制品加工企业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8月11日至9月20日)。
1、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本辖区内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私宰户。(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商贸委牵头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情况收集、通报和督促。
2、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查处违规操作或不达标的定点屠宰场。(责任单位:市商贸委)
3、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管,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的验证验票验章工作。查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加大对宾馆、酒家等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监督,做好肉品进入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索证索票和验章工作。查处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违规购进、使用肉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只发证不检疫和发放空白或内容不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查处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经营、屠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生猪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动物检疫规定,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肉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加大对利用私屠肉和病害肉生产加工肉品行为的打击,对于生产不合格肉制品的加工单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9、推行新的肉品上市凭证制度,规范肉品上市凭证的打印、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商贸委、市定点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08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整治活动办公室报送整治活动自查报告,整治活动办公室全面总结整治活动成果,向市政府报送整治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在整治活动中,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要结合本方案及本单位工作实际,于8月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整治活动办公室。
2、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统一佩证,出示证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对妨碍干扰正常执法、恶意制造与挑起事端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触犯 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4、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整治活动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不少于1次)。整治活动办公室将以快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各城区、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通报活动进度与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治活动办公室电话、传真:3884221,联系人:宋泗牯、曾庆凤。
附:《南昌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
|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 张帖通告,向定点屠宰场、私宰户和私宰场地的提供者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08年8月10日 | 市商贸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 喻德火邹传坚周智安罗蜀强梅茂发胡小洪周兰仕李有才邹国星 | |
| 张帖通告、发放传单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者和肉品经营户,以及广大市民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肉品不能上市销售,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08年8月10日 | 市工商局 | 刘东庚 | ||
| 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08年8月10日 | 市卫生局 | 魏国华 | ||
| 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生猪养殖者、生猪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经营、屠宰“瘦肉精”违禁药物阳性生猪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08年8月10日 | 市农业局 | 胡细泉 | ||
| 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肉制品加工企业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08年8月10日 | 市质监局 | 张正新 | ||
| 第 二 阶 段:集 中 整 治 | 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本辖区内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私宰户 | 2008年9月20日 |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 喻德火邹传坚周智安罗蜀强梅茂发胡小洪周兰仕李有才邹国星 | |
| 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查处违规操作或不达标的定点屠宰场。 | 2008年9月20日 | 市商贸委 | 喻德火 | ||
| 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管,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的验证验票验章工作。查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的行为 | 2008年9月20日 | 市工商局 | 刘东庚 | ||
| 加大对宾馆、酒家等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监督,做好肉品进入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索证索票和验章工作。查处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违规购进、使用肉品的行为 | 2008年9月20日 | 市卫生局 | 魏国华 | ||
| 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只发证不检疫和发放空白或内容不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现象 | 2008年9月20日 | 市农业局 | 胡细泉 | ||
| 查处违法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经营、屠宰“瘦肉精”违禁药物阳性生猪的行为 | 2008年9月20日 | 市农业局 | 胡细泉 | ||
| 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动物检疫规定,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肉品的行为。 | 2008年9月20日 | 市农业局 | 胡细泉 | ||
| 加大对利用私屠肉和病害肉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的打击,对于生产不合格肉品的加工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 2008年9月20日 | 市质监局 | 张正新 | ||
| 推行新的肉品上市凭证制度,规范肉品上市凭证的打印、发放、使用和管理 | 2008年9月20日 | 市商贸委、市定点办 | 喻德火 | ||
|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 | 各县区、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整治活动办公室报送整治活动自查报告,整治活动办公室全面总结整治活动成果,向市政府报送整治活动报告。 | 2008年9月30日 | 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