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市、县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8号)的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2月我厅组织宁夏城镇供水协会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银川监测站对全区所有21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供水能力、工艺及水质检测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21家,水厂40座,其中以地下水为水源的33座,以地表水为水源的5座(固原1座、泾源1座、隆德2座、石嘴山1座),地下水、地表水混用的2座(固原1座、海原1座)。截止2007年底,全区公共水厂用水人口199.16万人,日供水设计能力77.34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55万立方米左右。另有各单位自建设施供水77.44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44.93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南部山区因饮用水水源缺乏,一些城市在用水高峰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供水困难,但总体供需矛盾已得到缓解。 城市供水工艺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主要是:水源水-(曝气、过滤)-清水池-消毒-加压-城市管网;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主要是:水源水-滤池-清水池-消毒-加压-城市管网。消毒工艺主要采用投加液氯或二氧化氯的方式进行消毒处理。 各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差距较大,银川监测站已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资质认定,石嘴山、固原两市的水质监测站通过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和部分非常规检测项目。其他市、县的化验室由于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缺乏,能力有限,不能全部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只能将无法检测的项目委托给银川监测站检测。红寺堡、隆德、西吉、泾源等市、县供水企业至今尚未建立水质化验室,全部依靠委托检测,水质无法监控,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情况 2007年水质督察共检查公共供水企业21家,查看了化验场所、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档案资料。同时采集和分析水样135个,其中出厂水32个,管网水50个,地下水48个,地表水5个。从本次水质分析情况看,各市、县供水企业出厂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6.4%,超标项目有余氯、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管网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5.8%,超标项目有余氯、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地下水原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6.2%,超标项目有氨氮、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地表水原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5.7%,超标项目有氨氮、铁、锰、硫酸盐、挥发酚。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19家供水企业中,原水氨氮有超标现象的企业有9家,占47.4%,主要集中在银川地区、吴忠、青铜峡、中宁、平罗等农灌区;总硬度超标主要集中在吴忠、中宁、红寺堡、同心、固原、西吉等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等盐类指标超标主要集中在红寺堡、同心、平罗、惠农(红果子)、固原、西吉等地;铁、锰超标主要集中在银川东南、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红寺堡等地。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虽然原水中铁、锰超标,但在水厂水处理工艺中采取了曝气、锰砂过滤技术,其出厂水、管网水铁、锰均符合国家标准,处理效果良好。 检查的21家供水企业中,出厂水中消毒剂含量不达标的企业有13家,占被检查企业的61.9%,其中未加氯的企业有10家,占被检查企业的47.6%。这10家企业分别是盐池、彭阳、泾源、隆德、西吉(无加氯消毒设备)、固原、惠农、红寺堡、海原、中宁(有设备但未能按照规定对出厂水采取消毒措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企业中,水中二氧化氯余量大多数达不到标准要求。21家供水企业中,管网水消毒剂含量有不达标现象的企业有16家,占被检查企业的76.2%,除未加氯的10家企业外,还有6家出厂加氯但管网水消毒剂余量不够。 三、整改要求 1、转变观念,克服“重水量轻水质”的思想,在增加供水能力、满足用水需要的同时,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把饮用水安全作为今后城市供水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大水质化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监测,确保城市居民都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2、根据原水水质中某些指标超标的现象,加强相应水处理工艺的投入和建设,消除或降低原水中不合格的指标,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要重视地下水水源氨氮超标现象,在加强监测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止化肥、农药、污水灌溉、城镇生活污水、含氮工业废水、动物粪便等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原水氨氮超标的企业应加强对氨氮的监测,及时掌握其发展变化和影响范围。 4、加大对饮用水消毒工艺及效果的检查力度。加氯消毒是水处理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集中供给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从此次督察结果看,饮用水消毒没有得到许多供水企业应有的重视,有些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企业甚至不经消毒便将水供入城市管网,供水过程存在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应当加大对这些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整改,要求未进行消毒的企业增加消毒工艺,有消毒措施的其消毒剂的投加量必须满足管网需求。要充分利用供水企业的日常水质检测数据,有效指导生产和科学进行消毒。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企业在设备、技术、检测等方面存在不足,要深入分析和总结研究,健全二氧化氯余量检测手段,调整合理的投加量,确保饮用水二氧化氯及微生物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5、尽快组建宁夏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银川监测站作为国家监测网成员,要加快增添配置必要的大型检测仪器,争取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其它地级市供水企业应加大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常规项目的检测能力,并尽快通过自治区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县级供水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水质化验室,增加水质检测的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争取在2008年初步建立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 6、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公告制度。本次水质督察是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要求,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立我区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和水质数据报告制度而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工作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和各供水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建设厅作为城镇供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质公告制度,选择能够精确检测、市民能够感知理解的指标予以公布,满足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各市、县也应逐步建立本地区的水质公告制度。 附件 1:各市、县水质单项合格率(略) 2:地表水单项水质合格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