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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豫司办[20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局处室: 根据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经研究,废止《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河南省司法厅行政管理专用章》。今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一律加盖河南省司法厅厅印。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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