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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推进科技进步与发展,决定成立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请按下列要求推荐专家委员会专家。 一、推荐范围 省内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中从事工程设计(含建筑、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专业)、工程勘察与测量、建设标准设计和计算机软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勘察设计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了解并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技术水平。 2、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质,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承担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推荐方法 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申请人应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8年8月末前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关国栋、谢君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53605267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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