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关于评选推荐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体育局、省文明办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体育局、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进一步推动“四进社区”特别是“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通知》(体群字[2008]11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推荐评选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区须获得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称号,已被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体群字[2008]110号)为标准,采取层层推荐,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我省共有11个评选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已有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数量以及近两年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推荐1个评选名额,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符合条件的社区中择优上报。 三、 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各地须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作弃权处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 全国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申报评定表 (二)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  创建单位开展体育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本) (四) 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命名文件 (五)全市社区体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社区总数,各级先进社区创建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总结前五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指导有关社区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地对所申报的社区要严格把关,加强检查验收,确保符合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的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机遇,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戴彬彬 联系电话:025-51889189 电子邮箱:daibinbin080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2、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4、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江 苏 省 体 育 局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二οο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省(区、市): 地(市): 区 :   街道:   社区居委会: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指标

一、组织领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达标情况

1、领导重视、工作有计划

1、 每年有体育工作计划

2、 有人分管社区体育

3、 每年开会研究社区体育工作

4、 *每年召开2-3次居民体育小组会议

 

2、规章制度建设

1、 有居民体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 有体育组织、体育活动点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 有完整的社区体育档案

 

3、机构、人员配置

1、 有居民体育领导小组

2、 *有1-3名兼职体育骨干负责社区体育组织工作。

 

4、体育组织建设

1、 *拥有2-4个体育组织

2、 *每千人拥有1-2个体育活动点

 

5、辖区单位参与(限于单位社区)

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体育活动。

 

二、体育活动

1、竞赛、表演活动

1、 社区居委会每年举行1次包含4个以上项目的社区综合性运动会

2、 *每个体育组织每年参加2-4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2、体育宣传、培训

*社区每年组织4-8次体育宣传、培训活动

 

3、体质测定

1、 每两年组织居民进行1次体质测试

2、 每年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三、队伍建设

1、体育指导员数量与管理

1、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2人

2、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

 

2、骨干作用发挥

1、 每个体育活动点配备1-2名体育指导员

2、 每个体育组织1-2名体育负责人

 

四、场地设施

1、场地设施配置

1、 *社区拥有一个不少于150-200平方米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健身室

2、 社区拥有1套5件以上的室内体育健身设备

3、 *社区拥有一块500平方米,2块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小型体育运动场

4、 社区拥有拥有1-2套全民健身工程设施。

 

2、体育场地开放

社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其工作、生产和教学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并有具体办法

 

3、场地设施管理

所有体育场地设施都有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经费保障

人均体育活动经费

*常住人口人均体育活动经费不低于2元/年

 

六、其它

安全问题

不出现人生安全事故

 

省(区、市)体育局申报意见

 

省(区、市)体育局(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文明办申报意见

 

 

 

 

 

省(区、市)文明办(章)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称: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地(市)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社区居委会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成立时间:

社区类型: 1、传统街坊社区 2、单位社区3、新型综合社区 4、边缘社区(城乡结合部) 

社区区位: 1、旧城区2、新城区3、城乡结合部

社区居民的主要成份:

1、工人 2、科教人员 3、行政部门管理人员4、直接服务人员5、军人 6、农民 7、混合人群

社区占地面积: 人口数: 住户数:

二、社区体育基本情况

成立居民体育领导小组时间: 居民体育领导小组人员数量:

拥有社区体育组织数量: 拥有体育活动点数量:

拥有体育骨干(志愿者)数量:  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

目前共制定社区体育管理规章制度(书面)_______________项

人均体育活动经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007年组织社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______________次。  参加总人次:______________

2007年组织体育宣传、培训活动______________次。  参加总人次:______________

社区拥有室内体育健身室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社区拥有室内体育健身设备________套

社区拥有室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社区拥有全民健身工程设施____________套

附件3: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体育进社区”,促进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是指体育工作成绩优异,全面达到《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的社区。 第三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定对象为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申报审定的城市社区应是已被评为省级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各省(区、市)参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评选本省、地(市)、自治区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第四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每一评定周期为两年。各省(区、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定,应和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相衔接,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省(区、市)文明办和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的全国体育先进社区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根据《标准》先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向街道、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省(区、市)文明办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国家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通过资格认定、审定材料、随机抽查等办法对申报社区作出评定结论,并报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选活动,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批准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社区,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评定委员会在每一个评定周期内,对新申报的社区进行抽查,如发现未能全面达标的,不予评定;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对已被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称号。各省(区、市)文明办和体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获得“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社区,进行定期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可向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建议,取消“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工作有计划 社区居委会领导将体育工作纳入计划,作为社区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有人具体分管,有社区体育专项工作计划。每年能够研究体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每年召开2至3次居民体育小组会议,调动体育骨干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二)规章制度建设 制定了社区体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社区体育协会和体育活动点章程及管理制度,使各种体育组织、体育活动点的管理规范化。具有较完整的社区体育档案。 (三)机构、人员设置 社区居委会有居民体育领导小组,有1至3名兼职体育骨干负责社区体育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四)体育组织建设 社区体育领导小组根据本社区的具体情况,不同的人群或居民对不同体育项目的兴趣和爱好建立体育协会、活动小组或体育活动点,开展体育活动。发动豁区内的单位积极参加社区体育活动。每个社区居委会拥有2至4个能经常开展活动的体育组织。每千人拥有1至2个体育活动点。 (五)社区单位参与 社区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体育活动,实现社区体育资源共享。 二、体育活动 (一)竞赛、表演活动 社区居委会每年举行1次包含4个项目以上的社区综合性运动会。每个体育组织每年开展或参加社区以外2至4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二)宣传和培训 社区居委会每年举行4至8次体育宣传和培训活动。 (三)体质测定和"达标"测试 社区居委会每2年组织居民进行1次体质测定,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与管理 每两千人拥有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1至2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 (二)发挥骨干作用 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作用,发动体育教师、文艺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和体育积极分子参与社区各体育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每个体育活动点配备1至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体育组织配备1至2名体育负责人。 四、体育场地设施 (一)体育场地、设施配置 每个社区居委会拥有一个150至200平方米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健身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小型综合体育运动场;拥有1至2套全民健身路径工程设施。 (二)辖区体育场地设施开放 辖区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居民开放,并有具体办法。 (三)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由专人负责社区内各体育场地设施的登记、统计、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所有体育场地设施都有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经费保障 保障社区每年体育活动经费不少于人均2元(常住人口)。 六、其他 社区在组织体育活动时,不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保证社区居民日常体育活动的安全,做好各种体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