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从事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同时,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