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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提升我市城乡绿化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为重点,注重各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成效。 (三)激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更好的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行奖优罚劣。 (四)年度考核与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和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还将对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面积核实率,林木成活率,造林合格率。 2.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部门资金投入情况。 3.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经营主体落实情况,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1年工程验收内容 1.各地是否达到赣府厅字〔2006〕65号文下达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其中,贵溪市63.49%,余江县46.05%,月湖区22.61%,龙虎山景区管委会62.37%。 2.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否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是否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否达到10平方米。 3.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20%,绿地率是否达到15%。 4.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是否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是否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是否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是否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是否达到70%,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全市所有矿山是否全面实现复绿。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年度考核和工程验收均采用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每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乡(镇、场)上报的本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面积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全查成果”(包括验收图、验收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各县(市、区)的“全查成果”进行汇总后,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报省人民政府。 (二)市级核查。每年10月,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核查。市级核查采取县县必到,每县抽取20%的乡(镇、场)数进行全查。 (三)工程验收。2011年9-10月,市政府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检查,2011年统一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组织验收。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标准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另行制定。 五、考核成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年一通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每年对全市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全市考核最后2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2011年,经工程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达标县(市、区)称号,同时对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绿化前2名、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前10名、农村自然村绿化前50名、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矿山等绿化前3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工程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 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市各有关部门,由市政府授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三)2011年工程验收后,对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造林企业和大户,由市政府授予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全市先进个人表彰50名,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对授予鹰潭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奖励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对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2008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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