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龙政〔2008〕文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文区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步文镇市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69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步文镇岱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269公面,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朝阳镇后店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128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朝阳镇后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12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文区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