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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及流感样病例疫情报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疾发[2008]5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流感是第一个实行全球监测的呼吸道传染病。由于其传播速度快,病毒极易发生变异,因此,世界上每年都会发生不同规模的流感流行。我国是流感的多发地,每年流感发病数估计可达上千万人。为监测流感疫情,卫生部从2000年起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建立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我省作为实施“中国-who流行性感冒合作计划”第一批监测省,每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为流感的监测期。为加强我省流感监测、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流感/人禽流感防控专业水平,使监测工作更加规范、系统和科学,根据卫生部的部署和我省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对全省的流感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及时掌握我省流感疫情动态,对流感流行趋势进行预警预测,预防流感大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测方案,保证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实验条件、经费和技术力量,建立辖区内开展流感监测的医疗机构网络,及时解决监测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目标和责任考评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流感样疾病暴发疫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和疗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及聚集性暴发现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开展现场调查,发现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应立即网络直报。同时尽可能多地采集病人急性期呼吸道标本,就近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以提高流感暴发的实验室确诊率,为制定和完善流感预防策略提供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哨点医院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提高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质量。 三、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和监测科室的设置要求,报告门诊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病例总数,每周一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周末和十一、春节长假期间,监测开始及结束所在周要安排好病例报告工作,杜绝漏报、迟报和缺报现象。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掌握标本采集对象,保证在监测期间,每周至少采集5-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并于24小时内送到所属疾病控制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工作。 四、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要确保工作质量,提高流感病毒分离,鉴定能力,保证送检毒株质量,缩短寄送时间,提高毒株送检及时性。 五、省卫生厅将依据《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要求,组织专家每年对各地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质量较差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全省监测工作质量。 附件:1、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名单 2、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3、《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名单
1、省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2、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齐齐哈尔市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附件2
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1、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3、哈尔滨市第六人民医院 4、哈尔滨市第四人民医院 5、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 6、齐齐哈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7、海林市人民医院 附件3
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评估方案,拟于每2个监测年度对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制定评估指标,采取评分制,对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其对应的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分。评估内容包括监测工作的管理、协调、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流感暴发疫情的报告和处置等。 因南北方省份监测时间不同,对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内容的评估,全年监测省份(包括南方省份和天津市、辽宁省、甘肃省)起止时间为每年4月1日所在周至次年3月31日所在周,半年监测省份为每年10月1日所在周至次年3月31日所在周。 三、评估方法 评估主要依据“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流感中心和监测网络各成员单位关于流感监测工作的相关数据。评估结果以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为单位汇总,对各监测单位2个年度监测工作情况分别评分并取平均值。 四、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国家级哨点医院标本采集情况(10分) 1、各国家级哨点医院的标本采集数(表1)。 表1 哨点医院标本采集数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标本采集数

分数

平均数5-15份/周

4≤平均数<5份/周

2≤平均数<4份/周

1≤平均数<2份/周

平均数<1份/周

全年未进行标本采集

5

4

3

2

1

0

2、标本运送网络实验室时间:自标本采集至网络实验室接收的平均时间(表2)。 表2 标本运送网络实验室时间评分标准

标本运送网络实验室时间

分数

≤2天(县级哨点医院≤7天)

3-5天(县级哨点医院8-10天)

6-8天(县级哨点医院11-14天)

9-11天(县级哨点医院15-20天)

12-90天(县级哨点医院21-90天)

3个月以上

5

4

3

2

1

0

(二)网络实验室病毒分离、鉴定情况(20分) 1、网络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开展病毒分离时间(表3)。 表3 开展病毒分离时间评分标准

收到标本后开展病毒分离时间

分数

≤7天

8-11天

12-15天

16-21天

22-60天

2个月以上

5

4

3

2

1

0

2、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的开展情况(表4)。 表4 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开展情况评分标准

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的开展情况

分数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工作,阳性毒株10株以上并送检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工作,阳性毒株5-9株并送检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工作,阳性毒株1-4株并送检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有阳性毒株,未送检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未分离到毒株

未采用鸡胚分离病毒

5

4

3

2

1

0

3、标本分离阳性率(表5)。 表5 标本分离阳性率评分标准

南方省份

 

北方省份

病毒分离阳性率

分数

 

病毒分离阳性率

分数

≥15%

≥10%

≥5%

≥3%

>0

0

5

4

3

2

1

0

 

≥20%

≥15%

≥10%

≥5%

>0

0

5

4

3

2

1

0

注:全年无毒株送检的网络实验室记0分;下同。 4.已鉴定毒株送检情况:利用红细胞凝集抑制(hi)试验分型的毒株占送检总数的比例(表6)。 表6 已鉴定毒株送检情况评分标准

利用hi试验分型的毒株占送检总数的比例

分数

≥98%

≥95%

≥93%

≥91%

<91%

0

5

4

3

2

1

0

(三)网络实验室毒株送检情况(20分) 1、毒株鉴定后15天内送检国家流感中心情况(表7)。 表7 鉴定毒株送检情况评分标准

毒株鉴定后15天内送检国家流感中心的百分比

分数

≥90%

≥80%

≥70%

≥60%

<60%

0

5

4

3

2

1

0

注:出现2个月以上送检的毒株,扣1分;扣至0分止。 2、送检国家流感中心毒株数(表8)。 表8 送检国家流感中心毒株数评分标准

南方省份

 

北方省份

送检毒株数(株)

分数

 

送检毒株数(株)

分数

≥80

≥60

≥40

≥20

≥1

0

5

4

3

2

1

0

 

≥40

≥30

≥20

≥10

≥1

0

5

4

3

2

1

0

3、送检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状态(表9)。 表9 送检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状态评分标准

送检毒株状态

分数

100%达3ml且无溢洒

90%-100%达3ml且95%-100%无溢洒

60%-90%达3ml且90%-95%无溢洒

20%-60%达3ml且80%-90%无溢洒

0-20%达3ml且0-80%无溢洒

0

5

4

3

2

1

0

4、网络送检完成情况及标识情况:各网络实验室在“流感监测 信息系统”完成网络送检(毒株收到后2天内完成网络送检且送检管标识、网络送检与送检单的符合情况)(表10)。 表10 网络送检完成情况及标识情况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及标识情况

分数

100%

≥90%

≥80%

≥70%

<70%

5

4

3

2

1

(四)国家流感中心毒株复核、鉴定情况(20分) 1、ha滴度大于8的送检毒株比例:国家流感中心对送检毒株复核后,ha滴度大于8的毒株比例(表11)。 表11 送检毒株ha滴度复核情况评分标准

ha滴度大于8的送检毒株比例

分数

≥95%

≥90%

≥85%

≥80%

<80%

5

4

3

2

1

2、送检毒株复核鉴定阳性率:国家流感中心采用hi方法对送检毒株复核后,阳性毒株数占送检总数的比例(表12)。 表12 毒株复核鉴定阳性情况评分标准

送检毒株复核鉴定阳性率

分数

≥99%

≥95%

≥90%

≥80%

<80%

5

4

3

2

1

3、送检毒株细菌污染情况(表13)。 表13 送检毒株细菌污染情况评分标准

无细菌污染的毒株比例

分数

100%

≥97%

≥95%

≥90%

<90%

5

4

3

2

1

4、送检毒株复核一致率:国家流感中心采用hi方法对送检毒株复核后,病毒型别一致的毒株数占送检总数的比例(表14)。 表14 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毒株与送检毒株一致率评分标准

送检毒株复核一致率

分数

≥99%

≥95%

≥90%

≥80%

<80%

5

4

3

2

1

(五)送检毒株符合选送who毒株标准情况(5分) 各网络实验室符合选送who毒株标准的送检毒株数(表15)。 表15 送检毒株符合选送who毒株标准情况评分标准

符合选送who标准的送检毒株数(株/年)

分数

≥50

≥35

≥20

≥5

<5

0

5

4

3

2

1

0

(六)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情况(10分) 1、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性(表16)。 表16 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性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性

分数

无报告不及时情况

0<报告不及时周次≤5%

5%<报告不及时周次≤10%

10%<报告不及时周次≤50%

50%<报告不及时周次<100%

全年未报告

5

4

3

2

1

0

2、ili缺报、漏报情况(见表17) 表17 流感样病例缺报、漏报情况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缺报、漏报情况

分数

无缺报、漏报现象

缺报、漏报周次占1%-5%

缺报、漏报周次占6%-10%

缺报、漏报周次占11%-50%

缺报、漏报周次占51%-99%

全年未报告

5

4

3

2

1

0

(七)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的报告、处置情况(10分) 按各项指标(表18)为各省报告的每起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评分,取平均值为该省评分;该监测年度未报告流感暴发的省份给予最低评分。 表18 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报告、处置情况评分标准

项目

细则

分数

流感暴发报告(2分)

 

标本采集(3分)

 

实验室检测(5分)

结案报告

个案信息

采集标本

标本信息

有检测结果

结果阳性

鉴定型别(a/b)

鉴定亚型或系

1

1

2

1

2

1

1

1

(八)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对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5分,表19) 表19 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评分表

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

分数

对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

参加全国、国际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对哨点医院的指导、培训、督导

监测资料的及时分析、反馈、报告

ili或流感暴发的处置和管理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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