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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反垄断法》,根据《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反垄断法》,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为我区商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全区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对象是: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务行业协会,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充分认识实施《反垄断法》的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在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对于确保《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反垄断法》,领会《反垄断法》的精髓,增强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把握,掌握《反垄断法》的各项具体规定,为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3、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学习《反垄断法》,进一步增强全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制建设水平,保障和促进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全区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活动为期二年,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到2010年9月结束。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纳入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中,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为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人员、时间、经费的落实。 2、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商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反垄断法》,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中安排学习《反垄断法》。通过法制讲座、脱产培训、年度普法考试、年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商务系统公务员《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完善普法学习登记制度,将公务员《反垄断法》学习按时登入普法学习登记卡,与年度考核和公务员普法学习考核结合起来。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商务网、电子显示屏、板报、橱窗和答题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反垄断法》。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3、加强协调、联系、沟通工作。商务部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有重要职责,在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中,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商务厅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普法工作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将开展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商务局《反垄断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反垄断法》普法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各市商务局要将一名普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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