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及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建委): 为宣传、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db23/t1269-2008)、《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t1270-2008)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抗震设计水平和设计文件质量,并在建筑设计和审查阶段严格把好节能、抗震关,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民用建筑节能、抗震设计、审查人员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各设计单位从事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的主任工程师和技术骨干; 2、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专业审查人员。 凡参加今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必修课培训的人员及水暖、电气专业人员不参加抗震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节能 1、国家、省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 2、《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及应用; 4、建筑节能设计方法及软件应用。 (二)抗震设防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2、四川汶川地震建筑破坏实例分析。 三、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节能、抗震培训工作,提高节能和抗震设防意识,组织好所辖地区各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2、凡参加建筑节能、抗震设计、审查岗位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培训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建筑节能、抗震设计人员今年培训合格的证明,也是施工图审查人员本年度必修课培训合格的证明,并做为2008年度建筑节能、抗震质量检查和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 3、各地建设局请于10月31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单(见附件)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或省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0451-53605267 传真:0451-53604862 0451-53605267 联系人:关国栋谢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