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尾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灾救灾期间的任务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三防指挥部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商气象局后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调水丁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旱抗旱工作、救灾复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管理;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旱抗旱经费;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分配防旱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生活、生产用水计划的及时调整,确保城镇居民安全用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地下水资源的贮存条件和资源量,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防疫队伍,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教育局:负责灾区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养殖业的防旱节水工作。
市粮食局、中央粮库: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粮食的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旱情雨情监测、预报信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及时对防旱抗旱和恢复灾后生产等的宣传报导工作,并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
市供电局:负责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保障以及灾后通信保障工作。
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生活用品的供应。
人民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负责及时对投保灾民做好救灾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人民消灭灾痕,恢复生产。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抗灾和救灾复产期间的石油供应工作。
蕉坑水文站: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为防旱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3 干旱预警等级的划分与发布
3.1 干旱预警的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的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 干旱预警的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市三防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综合分析论证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详见表1)。
3.2.1 i级预警(特别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至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ⅲ级预警(较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ⅳ级预警(一般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表1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
评价指标 |
一般干旱 |
较重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别严重干旱 | ||
|
主要指标 |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
>75 |
>90 |
>95 |
>97 | |
|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兴利库容的百分比(%) |
<40 |
<32 |
<25 |
<20 | ||
|
连续无透雨日(日) |
30~50 |
50~70 |
70~90 |
≥90 | ||
|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
15~20 |
20~30 |
30~40 |
≥40 | ||
|
参考指标 |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
30日 |
-60~-40 |
-80~-60 |
-95~-80 |
≤-90 |
|
90日 |
-50~-25 |
-70~-50 |
-80~-70 |
≤-80 |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