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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8]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尾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灾救灾期间的任务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三防指挥部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商气象局后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调水丁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旱抗旱工作、救灾复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管理;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旱抗旱经费;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分配防旱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生活、生产用水计划的及时调整,确保城镇居民安全用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地下水资源的贮存条件和资源量,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防疫队伍,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教育局:负责灾区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养殖业的防旱节水工作。 市粮食局、中央粮库: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粮食的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旱情雨情监测、预报信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及时对防旱抗旱和恢复灾后生产等的宣传报导工作,并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 市供电局:负责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保障以及灾后通信保障工作。 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生活用品的供应。 人民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负责及时对投保灾民做好救灾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人民消灭灾痕,恢复生产。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抗灾和救灾复产期间的石油供应工作。 蕉坑水文站: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为防旱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3 干旱预警等级的划分与发布
3.1 干旱预警的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的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 干旱预警的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市三防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综合分析论证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详见表1)。 3.2.1 i级预警(特别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至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ⅲ级预警(较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ⅳ级预警(一般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表1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评价指标 

一般干旱

较重干旱

严重干旱

特别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兴利库容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0日

-60~-40 

-80~-60

-95~-80

≤-90

90日

-50~-25

-70~-50

-80~-7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范围内的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灾害时,第三个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灾害时,第二个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3 旱情信息的监测与报送 3.3.1 各县(市、区)三防办负责每月逢1、11、21日向市三防部门上报《各大中型水库的蓄水情况统计表》、每月1日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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