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简称防台风)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切实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1 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现状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度达467.9公里,是西太平洋、南海热带气旋登陆我省的主要地区,据资料统计(1953年至2006年止),对我市有严重影响的热带气旋共有45个,平均每年0.8个;正面登陆我市的热带气旋共有26个,平均每年0.5个;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大小海堤(防潮堤)82宗,其中万亩以上海堤14宗,总长189.2公里。沿海主要中心城市和县区中心城镇海堤可防御10~20年一遇风暴潮,其中汕尾市区防潮堤、海丰东关联安围海堤、红海湾白沙湖海堤部分重点堤段可达到50年一遇风暴潮防御标准。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 市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台风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风情、灾情,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军分区、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汕尾日报社、汕尾海事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汕尾供电局、中央粮库、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汕尾石油公司、蕉坑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各级政府对防风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切实做好防风救灾工作。
2.1.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控制运用。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及农垦系统的防风安全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政府救灾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建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治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岗、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渔排、渔港等海上作业单位的防风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风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生产恢复。
蕉坑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对最新的水雨情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对最新的风暴潮监测情况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风暴潮预报、海浪预报及潮汐资料,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市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汕尾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汕尾电信应急通信设施。
汕尾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和受灾区域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等级信息,作出停课停学通知。
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广泛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各阶层群众参加防灾减灾保险,负责保障受灾救灾期间及时做好灾区、灾民的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群众消灭灾痕,恢复生产自救。
市供销社:负责防风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受灾情况,与有关部门做好防风物资的调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工作。
市物资局:负责防台风抢险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汕尾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2.1.3市三防办
市三防办公室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上级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2 县(市、区)级防台风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3 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相应成立的防台风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机构。
2.4 应急联动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防总的指挥调度,同时与省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一个从省到地方、从军队到地方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最快时间内做出报告。
海洋监测部门做好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汛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海洋监测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的报警、预警,发布风暴潮、海浪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汛情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海洋监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防风灾、雨灾等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灾害信息及风灾、雨灾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手段。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汕尾市三防指挥系统正在建设之中)。
3.3.2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城市、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3.3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完善全市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网和通讯网络系统,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风情、潮汐等信息。逐步健全气象、潮汐、水文预警预报体系,能及时做出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预报,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建立一个对热带气旋变化监测能力强、自动化程度高,包含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地面、海洋的自动气象站,台风破坏力校准站等设备的多功能综合探测系统。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防御热带气旋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市防风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台风、风暴潮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i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力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②(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级或仍有大暴雨时;③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8级(但≥6级);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汕尾境内,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力或有暴雨。
3.4.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略)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人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台风信号由县(市、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同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3.4.3风暴潮预警信号
风暴潮预警分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风暴潮i级紧急警报信号(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个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二)风暴潮期ⅱ级紧急警报信号(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个小时发布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
(三)风暴潮期ⅲ级紧急警报信号(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前者至少提前12个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后者至少提前6个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四)风暴潮期ⅳ级紧急警报信号(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风暴潮预警信号由国家海洋预报部门发布,各新闻媒体(报纸除外)接到预警信号后,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同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i四级。
i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海洋、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海洋部门: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及时报告三防指挥部;并根据风暴潮预报的影响程度,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4)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政府报告。
(6)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7)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8)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10)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2)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3)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4)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人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市三防办应将掌握的风情、水雨情和潮情及时报告省防总、市应急办,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海洋与水文部门做好风暴潮、雨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可能受热带气旋明显影响的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5)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同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业辅助加油船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同时将统计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6)海事部门:立即通知本港籍船舶、进入本市水域港口的外港籍船舶、施工船舶、渡船等停止作业并进入相应防台锚地避风,并组织力量对防台锚地的船舶设施的防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将统计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7)农业部门:继续密切注视风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8)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9)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10)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
(11)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12)交通部门:做好抗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公路沿线的巡查。
(13)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4)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5)海上救助部门: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6)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从事渔业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海事部门通知本市港航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渡口渡船所属船舶及人员,以及进入本市水域港口的船舶准备进入相应防台锚地或就近防台锚地避风。
(5)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6)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7)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海洋、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潮汐、雨情的发展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防总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转入救灾工作。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农业部门迅速组织恢复灾后生产和技术指导。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尾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完善风暴潮观测站建设。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海洋、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海洋、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通信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指挥车和抢险运输车(在汕尾市境内国、省道范围内)给予优先通行,高速公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原则上由属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
6.9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由港口、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避险逃生内容。各级保险部门要积极推广和普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知识,教育公众使用保险产品保护人身利益和财产保金,转嫁风险。
7.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 监督检查与奖惩
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热带气旋是生成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2006年6月15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6~7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m/s)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8~9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10~11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12-13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m/s)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14~15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m/s)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16~17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o≥56.1m/s)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管理,并视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防总备案。
9.2.2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风预案。
9.2.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沿海地区和重点堤防工程防风预案。
9.2.4.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